在香港經營公司,老闆都要為員工買勞工保險。不過,這又是否足以保障打工仔?老闆唔買勞保又有甚麼後果?有冇年齡限制?本文為大家講解其定義、保障範圍及賠償上限,並為打工仔及自僱人士提供相應的投保建議,以確保可有足夠醫療保障。
甚麼是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又稱僱員補償保險,是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規定的制度,旨在為僱員提供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而所需的補償。不論僱員是全職、兼職、合約期長短或工作時數,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此保險。
對於勞工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則視僱員人數而定:
- 僱員不超過 200 人: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額不少於HK$1億
- 超過 200 人: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額不少於HK$2億
勞工保險保障範圍
勞工保險的保障範圍主要分為工傷意外及職業病:
- 工傷意外: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有疏忽,僱主仍須負責任。視為工傷的情形包括:使用僱主安排的交通工具(非公共交通)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在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紅色/黑色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期間往返工作地點;因工作乘用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外地途中。
- 職業病:僱員在訂明期間內從事《僱員補償條例》指明的職業(如物理、生物、化學因素引致疾病),並因工作性質患病,可獲同等補償。若疾病非《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所列,但可證明為工傷,仍屬保障範圍。
勞工保險賠償項目
勞工保險的賠償項目可分為以下幾類:
- 死亡個案:支付死亡補償給合資格家庭成員,並發還殯殮費及醫護費。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完全喪失按年齡及收入計算;部分喪失按百分率。若需他人照顧,可獲額外補償。
-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支付工傷病假錢,為每月收入差額的4/5。若超過24個月,視為永久喪失。
- 醫療費:涵蓋註冊醫生、中醫、牙醫、物理治療等費用,直至無需進一步治療。
-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供應、裝配、維修及更換費用。
勞工保險賠償上限
勞工保險的賠償金額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條例內,以僱員年齡、每月收入及傷勢嚴重程度計算其補償金額,並設有賠償上限:
死亡個案
| 已故僱員年齡 |
補償金額 |
| 40歲以下 |
84個月收入/HK$514,510(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
| 40 – 56 歲 |
60個月收入/HK$514,510(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
| 56歲以上 |
36個月收入/HK$514,510(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 僱員年齡 |
補償金額 |
| 40歲以下 |
84個月收入/HK$584,220(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
| 40 – 56 歲 |
60個月收入/HK$584,220(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
| 56歲以上 |
36個月收入/HK$584,220(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
如僱員是因工受傷,而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則按喪失能力百分率計算。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如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僱主而要支付工傷病假錢,為每月收入差額的4/5,公式為: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x 4/5
醫療費
《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HK$300
-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HK$300元
-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HK$370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如僱員因工受傷而需要裝配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例如假牙、助聽器等),僱主須支付下列費用:
- 供應及裝配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的費用:最高金額HK$47,310
- 從裝配該器官或器具起10年內維修及更換的費用:
- 2025年4月17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最高金額HK$143,320
- 於2023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最高金額HK$137,150
勞工保險對打工仔的保障足夠嗎?
如果只靠勞工保險,其實是不足以保障打工仔各種潛在醫療負擔!
勞工保險的保障雖然涵蓋工傷及職業病,但在醫療費方面,勞工保險每天最多只會保障僱員HK$370。
若僱主不幸因工受傷,如選擇排公立醫院,單以專科門診隨時需要輪候超過一年,不僅拖慢康復進度, 更可能令傷患惡化;如選擇在私家醫院做手術,更需要承擔高額醫療費用!如果單以勞工保險提供的賠償金額,可說是杯水車薪。
更重要的是,勞工保險是不會保障僱員因個人疾病或非工傷意外而導致的醫療費用。換句話說,萬一打工仔不幸患上危疾(如癌症、中風)而被逼停工,勞工保險是不會就有關住院及治療費用提供補償,使打工仔或會手停口停,失去收入同時背負沉重醫療負擔
即使僱主本身有為員工投保公司醫保,不過部分公司醫保卻存在保障不足問題,甚或是其保障額不足以應對龐大而長遠的醫療開支,打工仔最終仍需自行支付一大部分的醫療開支。
甚麼保險可以覆蓋勞工保險的不足?
對應勞工保險醫療賠償金額不足,以及不會保障非工傷疾病或意外導致的醫療開支的缺陷,HKVHIS 團隊建議大家應該購買自願醫保計劃(VHIS)及危疾保險,作為補充保障。
自願醫保計劃(VHIS)
相比起只保障因工受傷或職業病所引致醫療費及賠償的勞工保險,自願醫保計劃不止保障工傷相關醫療開支,同時亦保障個人疾病或非工傷意外而導致的醫療費用。
保障範圍方面,自願醫保以實報實銷形式保障住院、手術、病房、非手術癌症治療、訂明診斷成像檢測及雜項費用等醫療賠償之餘,部分保險公司如 Bowtie 亦設有長達 52 星期的「完全及永久失去自理能力入息保障」,讓打工仔可以應對各種醫療開支。
即使打工仔日後面對失業或退休而失去勞工保險,萬一有事仍可依靠可續保至100歲的自願醫保計劃,為打工仔提供持續醫療保障。
危疾保險
另一方面,勞工保險雖然保障就僱員「因工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作出賠償,而有關補償金額又看似可以為打工仔解決燃眉之急,不過大家亦要留意其補償只限因工受傷而導致的情況。換言之,若僱員因非因工作導致的嚴重疾病(如癌症、心臟病、中風)而未能工作,就不可透過勞工保險獲得保障。
因此,打工仔其實都應該為自己投保提供一筆過賠償、專門針對嚴重疾病的純危疾保險,以提供額外經濟安全網,讓打工仔可運用這筆錢應對未來數年的家庭開支及日常生活,補足勞工保險未能保障的部分。
自僱人士需要買勞工保險嗎?
自僱人士在香港並不需要強制購買勞工保險,因為這項保險主要是僱主為僱員提供的法定保障,針對工傷或職業病提供補償,如醫療費用、傷殘賠償及死亡撫恤。自僱人士因並無僱主僱員關係,因此不受《僱員補償條例》強制要求購買此保險。
然而,這並不代表自僱人士無需任何保險保障。事實上,自僱人士並沒有公司醫保保障,而且收入亦不一定穩定。萬一因患病或受傷無法工作,自僱人士就要自行支付相關費用。
因此,相較起考慮是否需要買勞工保險,自僱人士更應優先考慮賠時購買自願醫保計劃及危疾仔險,因為勞工保險的賠償僅限工傷,而且其醫療保障亦相當有限;相反自願醫保提供更廣泛的醫療保障,包括一般疾病、癌症治療及康復護理,而且可作扣稅用途;而危疾保險則可就嚴重疾病提供一筆過賠償,更能直接地貼近自僱人士的保險需要。
勞工保險有年齡限制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勞工保險並沒有法定年齡限制,適用於所有合資格的僱員,無論年齡,只要存在僱傭關係即可。然而,個別保險公司可能基於風險評估,設定自己的投保年齡上限(如65歲或70歲)。
雖然投保本身無年齡門檻,但條例中補償金額的計算會根據僱員在事故發生時的年齡分組調整,例如,40歲以下僱員的死亡補償為84個月收入,56歲以上則減至36個月;若僱員未滿18歲,計算以成年僱員收入為準;學徒則以訓練期滿收入計算。
勞工保險有法例規管嗎?
香港的勞工保險(即僱員補償保險)受到法例規管,主要由《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所管轄。條根據該條例,僱主必須為所有僱員購買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員因工傷或職業病所引致的法律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病假工資、永久傷殘補償及死亡補償等。
申索須在意外後24個月內提交法院,若未解決,僱員應聯絡勞工處。 條例亦禁止僱主扣除僱員收入用作保險費用,或在補償未定前解僱受傷僱員。另外,僱主亦有責任於意外發生後14天(死亡個案為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事故。
僱主沒有幫僱員買勞工保險有甚麼後果?
僱主若未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即違反《僱員補償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條例第16A條,如果僱主未在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5 或 表格 6)發出後21天內支付補償,須支付附加費HK$830或欠款的5%(以較高者為準);如果在支付期滿後3個月內仍未支付,再加附加費HK$1,670或欠款總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僱主如未有合理辯解未支付補償或附加費,最高可罰款HK$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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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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