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地盤工作、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還是遙距在家工作,打工仔都有機會遇到意外。一旦不幸受傷,究竟哪些情況符合勞工處的工傷定義?僱傭雙方又需要遵守哪些申報程序?本文為你詳細整合工傷處理流程、工傷病假錢(4/5糧)的計算方法,以及判傷及上訴機制等實用資訊,幫助香港市民清楚了解勞工權益與賠償細節。
甚麼是工傷?香港勞工處的工傷定義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只要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屬於工傷。法例對工傷的保障範圍相對廣泛,旨在為因工受傷的打工仔提供基本的補償保障。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同樣會被界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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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上下班: 在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或於「極端情況」公布中指明由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僱員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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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作: 由香港僱主聘請,並在受僱期間於香港以外地區因工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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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 往返工作地點時,乘坐由僱主安排(非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工具發生意外。
香港的工傷補償採用「無過失原則」。即使意外是由於僱員本身的疏忽或犯錯引起,只要符合「因工受傷」的原則,一般均可獲得法定補償,除非有證據顯示僱員是蓄意自傷。
工傷處理流程:受傷後僱員及僱主該做甚麼?
工傷發生後,及時且正確的處理流程對後續索償至關重要。僱員與僱主各自有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
僱員的處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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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報: 發生意外後,無論傷勢輕重,都應即時通知僱主、直屬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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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求醫: 前往公立醫院、註冊西醫、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處接受診治,並向醫生清楚說明是因工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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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留文件: 保留所有醫療費收據及工傷病假紙(而非普通的到診紙)正本,並將副本或正本按公司要求交予僱主,自己亦應留存副本以作紀錄。
僱主的處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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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提供協助: 確保受傷僱員得到適切的急救及醫療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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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呈報勞工處: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向勞工處呈報。一般引致喪失工作能力的工傷個案,須在意外後 14 天內呈報(遞交表格 2 或 2B);若屬致命個案,則須在 7 天內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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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補償: 按時向僱員支付工傷期間的病假錢及報銷醫療費用。
工傷賠償項目及病假錢計算方法
工傷賠償主要涵蓋醫療費用、工傷病假期間的工資補償,以及若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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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補償: 僱主須發還僱員因工傷而求診的實報實銷醫療費。根據現行法例,每天最高醫療費賠償限額一般為 $330(適用於同日單純接受住院或門診治療);若僱員在同一天內分別接受住院及非住院(門診)治療,最高限額則為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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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支付款項(工傷病假錢): 只要有註冊醫生或勞工處的評估證明僱員須放取工傷病假,僱員在此期間可獲發相等於正常工資五分之四(即 4/5 糧)的病假錢。計算基準通常取意外前 1 個月或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收入,以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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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俗稱「判傷錢」。若工傷引致僱員永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勞工處會根據受傷僱員的年齡(分為 40 歲以下、40 至 56 歲以下、56 歲或以上)、受傷前的每月收入,以及經判傷後得出的喪失賺錢能力百分率,作一筆過計算賠償。
甚麼是「工傷判傷」?
判傷是決定僱員能否獲得一筆過永久傷殘補償的關鍵步驟。簡單來說,判傷就是由勞工處安排「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對受傷僱員進行專業的醫療判斷。
當受傷僱員的傷勢已經穩定,勞工處便會啟動判傷程序。評估委員會由註冊醫生及勞工事務主任組成,他們會根據僱員的傷患情況,評估其永久喪失賺錢能力的百分率。這個百分率將直接影響最終工傷賠償的金額多寡。
工傷判傷流程與上訴機制
判傷過程有既定的法定程序,僱傭雙方若對結果有異議,亦設有法定的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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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評估: 僱員收到勞工處發出的判傷通知書後,必須帶齊相關醫療文件按時出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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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發證明書: 評估完成後,勞工處會向僱傭雙方發出「評估證明書」(表格 7),列明喪失賺錢能力的百分率;隨後會再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5),具體列明應付的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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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反對: 若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對判傷結果有異議,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的 14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工處提出反對。勞工處會安排由普通評估委員會或特別評估委員會進行覆判。
僱主的注意事項與違法後果
僱主在處理工傷個案時,必須嚴格遵守《僱員補償條例》,否則不但無法規避責任,更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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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和解屬無效: 僱主切勿嘗試與僱員私下達成協議,要求對方放棄工傷補償權利或以較低金額「買斷」。根據法例,這類剝奪僱員法定權益的協議在法律上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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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解僱受傷僱員: 在工傷個案尚未解決(即雙方未達成和解或勞工處未簽發評估證明書)前,僱主直接解僱該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受傷僱員,即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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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呈報的刑罰: 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延誤,或未有按時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此外,僱主亦有責任為所有僱員投保工傷補償保險(勞保),違者同樣會面臨重罰。
常見問題
如果工傷是因為我自己疏忽導致,還可以獲得賠償嗎?
香港工傷賠償採用「無過失原則」。只要你能證明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即使意外起因涉及你個人的疏忽,一般仍可獲得工傷賠償,除非有證據證明你是蓄意自傷。
工傷期間僱主可以解僱我嗎?
不可以。根據法例規定,在工傷案件未達成最終和解,或勞工處未獲發相關的評估證明書(如表格 5)之前,僱主絕對不得解僱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員工。違例解僱屬刑事罪行,僱主最高可被重罰。
工傷賠償一般需要多久才收到?
工傷期間的「病假錢」(即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必須與你原有的正常發薪日相同日子支付;而有關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一筆過「判傷錢」,僱主通常必須在勞工處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5)後的 21 天內全數支付。
WFH (在家工作) 期間受傷算工傷嗎?
算。只要你能證明受傷是在執行工作職務期間、並因工作引起,在家工作(WFH)同樣受《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不過,由於家居環境缺乏客觀證人,舉證過程可能會較為複雜,建議在受傷後第一時間通知公司並保留醫療證據。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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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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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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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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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sd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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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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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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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ylawyer.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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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av.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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